涉洗錢判刑1年定讞 陳致中:會勇敢走下去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林巧璉、賴于榛高雄2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市議員陳致中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遭判1年徒刑定讞;陳致中今天表示,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磨難,都會勇敢走下去。

纏訟多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高院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吳淑珍有罪部分,發回更審。

但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涉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陳致中今天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

陳致中說,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託付,但地方建設、鄉親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高雄市議會秘書長黃錦平對中央社記者表示,陳致中判決定讞,根據地制法第79條,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且未緩刑、未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須解職,將依法送行政院解職。

黃錦平說,但因陳致中未被褫奪公權,也不是賄選,因此不會有遞補狀況;另外,依據地制法第81條,單一選區超過半數缺額才須補選,第10選區(小港、前鎮)市議員共8人,如陳致中遭解職,僅有1名缺額,未達補選標準。

至於是否啟動後續解職等程序,政院官員回應中央社記者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判決書,須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視判決書內容做後續處置。(編輯:陳仁華)11204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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