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叨念放火燒屋致母死亡 二審改判10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南投縣廖姓男子去年3月間因不滿廖母叨念,竟對住家縱火造成廖母死亡。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他12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他無殺人犯意改依放火罪判10年,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廖姓男子與廖母、胞弟共同居住在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的房屋,民國111年3月23日下午,廖男因不滿廖母叨念,到加油站購買95無鉛汽油共約19.39公升後,在住處騎樓四周潑灑汽油,並打開停放在住處前機車的油箱蓋後將機車推倒,準備縱火洩憤。

廖男接著持剩餘的汽油1桶,進入屋內客廳對廖母及賴姓居家服務員稱:「妳們出來,我要放火燒房子」等語,賴姓居服員隨即扶持廖母離開房屋,廖男則在屋內客廳潑灑汽油後,隨即離開房屋。

廖母因洗腎病史而身體虛弱、走路速度緩慢,廖男未等廖母逃出騎樓,便直接在屋前持打火機點火,瞬間引燃汽油並發生爆燃,賴姓居服員已先逃出騎樓外而未遭燒傷,在屋外的廖男胞弟見狀,隨即衝往騎樓欲救出廖母,但廖母仍遭火焰燒及,廖男見狀即衝入火場,將廖母拖出。

火警經南投縣消防局人員到場撲滅火勢,廖母經送醫後,因燒燙傷引發系統性循環障礙及感染併發症,終致多重器官衰竭併敗血性休克而不治死亡,廖男則被警方逮捕送辦,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將他起訴。

南投地院一審時,認定廖男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廖男對於放火燒燬住宅未遂、傷害及因過失致廖母死亡均坦承,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合議庭審酌,廖男放火前有事先要求屋內的人員離開,且廖男點火後見廖母未及逃出,便衝入火場將廖母拖出,因此認定應無殺人故意。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將原判決撤銷,改論處廖男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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