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涉貪改判6年10月 市代會主席仍判4年2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前屏東市長林恊松、現任市代會主席蕭國亮涉貪,一審各被依貪污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判7年、4年2個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改判林恊松6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蕭國亮部分維持原判。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宣判,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改判林恊松6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蕭國亮部分則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4年2個月。另外,涉案葉姓總務也被改判7年3個月,周姓業者改判2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恊松在擔任屏東市市民代表會主席期間,其許姓友人民國101年至107年4月底想販售茶葉給市代會,但因未設立公司行號,林恊松便指示市代會葉姓總務向周姓禮品業者取得不實發票收據,供市代會不知情會計核銷,前後共計撥款148次。

另外,林恊松又透過葉姓總務向周姓業者要求開立不實發票,以主席特別費名義,支付每個月新台幣2萬元私人助理費,林協松前後所得57萬元8250元。

蕭國亮接下市代會主席後,109年1月至4月為向陳姓友人購買茶葉,也指使葉姓總務向周姓業者要求開立不實發票浮報,得手4萬元;108年也曾指使周姓業者虛開發票購買電扇、匾額,得手3萬6000元。

屏東地院以貪污罪及觸犯公務人員不實文書等罪判處林恊松7年有期徒刑,蕭國亮判4年2個月,葉姓總務則被判刑7年6個月,周姓業者判刑3年,均褫奪公權3年。(編輯:陳仁華)11205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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