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裁罰不繳5案 台北分署執行薪資存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天表示,專案列管未停讓行人的違規裁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已對5名義務人分別執行薪資、帳戶股票及存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新聞稿指出,男子於民國110年8月間在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駕駛汽車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台幣1500元;因男子另有駕駛執照經註銷仍駕駛機車的違規情事,也遭裁罰,合計共2張罰單,裁罰金額共1萬500元,男子逾期未繳納,裁決所將案件於移送分署執行。

分署查得他的薪資債權後,核發執行命令,經他所任職公司於6月初提出支票後,全案順利徵起。

新聞稿指出,張姓男子於111年5月間在北市松隆路駕駛汽車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裁罰2600元;他另因多次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未繳等也遭裁罰,合計共7張罰單,裁罰金額4400元,因逾期未繳納,案件移送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查得張男的證券帳戶內有多筆股票,即核發扣押,經變賣後,全案足額徵起。

此外,蔣姓男子、陳姓男子及林姓女子,也因駕駛車輛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裁罰,並逾期未繳,案件移送分署;分署查得他們分別有銀行存款,即核發執行命令,也已全額徵起。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萬一遭受裁罰,也應積極面對處理,如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力執行,分署對未停讓行人的違規裁罰案件列為優先嚴格執行對象,鍥而不捨執行,全力落實行人優先的交通安全政策,以保障行人路權。(編輯:方沛清)11207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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