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輪胎前副總涉收回扣案 一審判刑4年10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胡文埕涉嫌在採購案收受廠商回扣、犯罪所得新台幣623萬8000元。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判胡男4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南港輪胎公司察覺有異並報案,擔任資材部協理的陳啟清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原料供應商及進口報關行索取回扣款,回扣款達5億4521萬元,錢都匯往陳男在境外公司的OBU帳戶及境內銀行帳戶。陳男遭判刑5年定讞,入監服刑後獲假釋出獄。

檢方清查後,發現胡文埕涉向廠商收取回扣,依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胡男從民國65年11月起即任職南港輪胎公司,後來晉升為執行副總經理,兼任營運策略規劃小組召集人,負責公司模具部品、機械設備及附屬設施、計量及檢驗儀器設備等採購業務,顯見胡男深受南港輪胎公司經營階層的信賴。

北院審酌,胡男未依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罔顧南港輪胎公司賦予重大權責信任託付,反圖謀一己私利,利用負責核決模具採購廠商的機會,透過中間人向廠商索取回扣共計623萬8000元,且犯後始終否認犯罪,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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