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李姓男子酒駕致人死亡遭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北院今天開庭。李男表示對所為後悔,死者母親則希望法官從重量刑。審判長庭訊後諭知將於28日下午宣判。
23歲的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今年3月間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由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組成合議庭,北院19日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北院24日開始審理,今天下午進行詰問被告及科刑辯論程序。李男表示對自己酒後駕車感到很後悔,對死者很抱歉,「很想拿我的命跟他換」,因此寫悔過書,自己也抄寫30次經書,希望迴向給死者。
王母訴訟代理人表示,如果寫悔過書及抄寫經文就能輕判,為免太輕視法律,李男沒有構成自首要件,且至今仍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王母也表示,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認為,員警抵達現場時已懷疑李男酒駕,同車曾姓少年也指證李男是肇事車輛駕駛人,李男在犯罪被發覺後才申告自己犯罪,並不構成自首要件。
公訴檢察官表示,李男對酒後開車原因避重就輕,酒駕的真正原因是為了飆車,而且過程中嚴重超速,毫不注意車前狀況,造成憾事,即便構成自首,也不應該減刑,建議判處中高度刑期,不應下修刑度,也不應給予緩刑。
李男律師則指出,李男當天是工作應酬才喝酒,雖有多次違規,但無重大前科,也不是酒駕累犯,並非十惡不赦之徒,李男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有悔意,願持續賠償,希望法官輕判,早日回歸社會彌補過失。
法官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7月27日上午10時評議,28日下午1時30分宣判。(編輯:張銘坤)11207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