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資深歌手陳盈潔被控教唆偽造有價證券案,最高法院今年7月間判刑3年2月。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通知書,要求陳女明天到案執行。
判決指出,陳盈潔於民國100年間向邱姓友人借款新台幣280萬元,友人要求除陳盈潔外,須再找一人為共同發票人具名,陳盈潔找胞姊幫忙當共同發票人,邱姓友人認為不符資格拒絕。
陳盈潔事後涉嫌教唆胞姊在本票上簽小妹的姓名,後續拿到借款。台北地檢署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
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盈潔有期徒刑3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盈潔於偵查時是意氣用事而認罪,並沒有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的犯意,改判無罪。更一審改判1年8月並宣告緩刑4年。
更二審認定陳盈潔所為構成教唆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改判3年2月,扣除已返還的犯罪所得66萬9800元,餘額43萬200元應予追繳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據指出,北檢執行科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陳盈潔明天上午到案執行,陳女以身體健康欠佳申請暫緩執行,遭檢察官駁回。陳女須在明天到北檢執行科報到執行。(編輯:張銘坤)11208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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