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1日電)嘉義縣張姓男子1月間涉嫌酒駕撞死機車騎士,嘉義地檢署昨天起訴,成為嘉義地區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因雙方已和解,且已支付金額,被害人家屬可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於今年1月20日接獲朴子分局報請相驗,張男於同月19日晚上,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東石鄉166縣道4公里處,不慎撞擊騎乘機車鄭姓婦人,鄭婦送醫不治。
嘉檢表示,警方對肇事者張男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高達0.89毫克,張姓男子涉及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嫌,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是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經檢方相驗、偵查後,於昨天起訴。
檢方指出,張男酒駕撞死鄭婦,成為嘉義地區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雙方已和解,家屬可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編輯:黃世雅)11208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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