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越南籍武姓移工被控與同鄉口角衝突而犯下殺人案,遭判刑18年確定,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發現量刑逾越刑法有期徒刑上限,檢察總長為其利益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改判14年確定。
最高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越南籍武姓被告於民國104年3月15日晚間,與2名越南籍友人前往桃園市某間小吃店晚餐時,友人與同桌其他同鄉人士口角,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武姓被告與2名友人持開山刀等兇器砍傷3名被害人,1人送醫不治死亡。
最高檢指出,武男等3人被桃園地檢署起訴,其中武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確定,武男已於106年7月底入監服刑,預定執行期滿日為122年3月間。另2名友人被控殺人及傷害致死罪,分別遭判12年及8年半確定。
新聞稿指出,武男於102年8月來台工作,案發時年僅22歲,因相挺朋友而犯案,案經羈押、服刑迄今已近9年;原桃檢承辦檢察官翁健剛(已轉任桃園地院法官)今年9月底發現武男的確定判決,量刑逾越刑法有期徒刑上限,出現量刑錯誤情形,告知甫於今年8月間調任最高檢察署辦事檢察官吳梓榕。
經吳梓榕調閱全卷後,審慎研析卷證,認定原確定判決確實有量刑違背法令情事,為免冤獄,向檢察總長邢泰釗報告後,主動簽分「非」字案研擬非常上訴,邢泰釗於今年10月中旬提起本件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審理後撤銷原判,改判武男14年有期徒刑確定。
新聞稿最後提到,感佩最高法院法官保障人權具同理心,於收案後僅1個月內迅速裁判,認定非常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彰顯司法「平冤糾錯」的可貴價值,本案更彰顯司法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均重視其訴訟權保障,避免冤獄的普世人權價值。(編輯:張銘坤)11212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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