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楚芯公司及特納飛公司涉嫌分別協助中國長江存儲、北京特納飛公司在台挖角高科技人才,北檢考量從中協助的董姓男子、張姓男子坦承犯行,均處分緩起訴3年。
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董男於民國105年至108年間,擔任專營晶片生產及銷售的中國長江存儲公司協理,涉嫌受長江存儲公司指示,在台設立楚芯公司,自長江存儲進口晶片等測試樣品,並在台與10餘名銷售業務面試。
此外,董男於108年1月間,擔任北京特納飛公司董事兼亞太區行銷暨市場副總裁,涉嫌受北京特納飛指示在台設立台灣特納飛公司,並為規避查緝,改由張男擔任台灣特納飛公司負責人。
檢調查出,台灣特納飛自北京特納飛等公司,進口半導體零件、電路板、晶片、測試板及集成電路等測試樣品,由北京特納飛公司面試台灣30餘名高科技人才,並可獲取使用台灣工程師的研發成果。
檢調估算,從中國長江存儲公司、北京特納飛公司銀行帳戶,輾轉匯入楚芯公司、台灣特納飛公司銀行帳戶的營運金流,達新台幣5億餘元,用以支付台灣公司的辦公室租金、設備服務及人力薪資等費用。
檢察官認為,董男、張男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檢察官審酌董男、張男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處分緩起訴3年,命各向公庫支付50萬元、30萬元;同案被告楚芯公司、特納飛公司均獲緩起訴,各須支付公庫50萬元、30萬元。(編輯:蕭博文)1130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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