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8日電)分屬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投信公司的7名前基金經理人涉利用代操基金機會,以親友等人頭戶提前跟單,牟利近新台幣4億元。其中2人遭聲押,新北地院裁定分別以350萬與200萬元交保。
新北地檢署調查,簡姓、莊姓女子與李姓、賴姓、林姓、吳姓、賴姓男子等7名被告曾分別在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投信公司擔任基金經理人,負責操盤、決定下單標的,因此可以預先得知要交易哪些股票。
新北地檢署查出,這7人藉人頭帳戶提前買賣中鴻鋼鐵、長榮海運、台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後,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帳戶所買賣的相同股票牟利。
新北檢初步估算,以林男不法獲利最高,約2億5000萬元,其次是簡女約1億500萬元、李男約1483萬餘元、賴男約1308萬餘元、另名賴男約516萬元、吳男約161萬元、被告莊女約105萬元,總計約3億9563萬元。
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被告住處,查扣手機、筆電、存摺等物,並通知這7人與提供人頭帳戶的11名被告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定簡姓、李姓被告都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投資信託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定2人分別以350萬與200萬元交保。
另5名經理人則由檢方諭知以5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11名人頭則以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或請回。(編輯:陳政偉)1130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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