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一所國中女學生放學至附近棉花糖攤車買糖吃,不料林姓攤商涉藉口教做棉花糖性騷擾,事後還給150元及麥芽糖封口;高雄地院認目擊女學生供詞不一,罪證不足判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沒感覺碰到2名女學生胸部,且在教學時要2隻手才能教顧客做棉花糖,雙手無法騰空等;法官傳喚當天在場女學生作證,但這名女學生供詞不一,且疑遭侵犯女學生也無其他證人可證述。
法官認為,林男部分行為雖有啟人疑竇之處,但檢察官所舉證據難證明其罪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高雄前鎮區一間國中旁擺攤賣棉花糖的林男,去年2月間下午遇到一名來買棉花糖女國中生,但林男卻被控先牽著女國中生的手製作棉花糖,過程中撫摸其背部跟臀部,還以手肘撞對方胸部,動作持續到製作第2支棉花糖。
女國中生2名閨蜜前來攤位後,受害女學生便拉著其中1人先行離開,林男則被控要求剩下在場的女學生製作棉花糖,並涉嫌以同樣手法性騷擾,事後還拿新台幣150元及3支麥芽糖給第2名受害女學生,並告知「不要跟爸爸媽媽老師講」,隨後出手抓其胸部,女學生返家後隨即向父母訴苦,並由父母陪同報警。(編輯:陳仁華)11305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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