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前東洋總經理施俊良等人涉內線交易等案,施俊良否認犯罪,辯稱檢方認定的重大消息時間點有誤,他買賣股票的時間,非東洋取得或終止上海復星授權的期間。
東洋公司於民國109年8月間,與德國BioNTech(BNT)大中華區代理商上海復星公司洽談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合作。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東洋109年10月3日要求上海復星提供獨家代理授權書,重大消息即已明確;之後東洋與疾管署對授權書非獨家等資訊有歧異,109年10月23日即有高度破局可能性,當時重大消息即已明確。
檢察官指控施俊良等人涉犯內線交易等罪,於2次重大消息發布前後的禁止交易期間,以自己或親友帳戶,分次買賣東洋股票等,犯罪所得合計新台幣413萬餘元;此外,施俊良等人另犯特別背信等罪部分,犯罪所得共3億300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東洋案,傳喚施俊良、時任東洋公司副總經理屈志源及呂姓、謝姓被告。
施俊良否認犯罪,表示檢察官起訴認定的2次重大消息時間點有誤會,當時東洋人員寄信要求上海復星提供授權,及上海復星、東洋、BNT公司的三方會議,均未認定東洋有取得授權,因此他未涉及內線交易等不法。
屈志源也表示,檢察官認定重大消息時間點錯誤,他知悉的重大消息內容,與東洋實際公告內容不同,因此指示買賣股票期間未有不法,也未影響東洋公司營運,也不會影響投資人決定。
至於被控內線交易罪的呂姓、謝姓被告,謝男做無罪答辯,呂男則坦承犯罪,並希望法官以幫助犯從輕量刑。
法官庭末諭知,由於本案被告爭執的證據與犯罪所得繁多,於8月20日再行準備程序。施俊良離開法院時,未表示任何意見。(編輯:方沛清)11306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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