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蘇姓男子等3名國防部軍事情報機關軍官,涉嫌以不實情資詐取共1633萬餘元經費。士林地院今天判處蘇男共15年2月徒刑,江女5年11月徒刑、徐男2年8月徒刑。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3名被告均坦承不諱,審酌被告3人當時均是軍事情報機關軍官,深知情報工作執行應兼顧國家安全及人民權益保障,且3人擔任軍職均逾15餘年,竟為貪圖個人私利犯罪。
士院指出,蘇姓軍官夥同江姓、徐姓軍官利用職務機會,及情報工作監督、查核不易等特性,提報不實情協人員來報情資以詐取財物,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敗壞軍紀、戕害軍譽而犯此重罪,應予以嚴懲。
承審合議庭考量,蘇姓軍官等3人犯後尚能知錯認罪,並均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考量3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分工、所詐得金額多寡,分別論罪量刑。
新聞資料指出,蘇男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4年2月,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3年6月,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8月。江女判刑5年11月,褫奪公權5年;徐男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
士院指出,因蘇男另案尚於高院審理中,宜待本案及另案均判決確定,再由最後判決確定的對應檢察署聲請定應執行刑。
此外,蘇男、江女、徐男犯罪所得分別為1053萬餘元、569萬餘元、10萬餘元,均已繳交在案,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另方面,蘇姓軍官先前與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蘇姓女上校詐領情報獎金,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蘇女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自動繳回新台幣85萬多元沒收;蘇男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自動繳回1014萬多元沒收。此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中。(編輯:蕭博文)11306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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