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報關行張姓男子受託自中國轉運光電模組等貨物來台,涉嫌將產地申報為台灣再出口至歐美國家,獲利518萬餘元。士林地院認為,張男犯後具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得易科罰金刑6月。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男經營進出口報關及代辦申請台灣原產地證明書業務,自民國100年至105年間,受客戶委託自中國轉運光電模組、鋁製輪胎圈及自行車等貨物到台灣。
判決表示,張男知悉中國出貨至歐美國家的稅捐較台灣為重,為躲避稅捐及貪圖不法利益,涉嫌指示員工借用友人公司的名義,將中國貨物的產地證明,不實申報為台灣產地,再出口至歐美國家,不法獲利達新台幣518萬餘元。
案經張男公司的員工向士林地檢署自首犯行,以及歐盟函告台灣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後,全案曝光。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男申請不實產地證明,將中國貨物轉貿易出口至歐美地區,對於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有相當危害,考量其始終坦承犯行,應具悔意,犯後態度尚佳,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得易科罰金刑6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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