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黃麗芸台北26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京華城等案後隨即召開訊問庭。法官認定被告沈慶京原1.8億元、應曉薇3500萬元擔保不足以防逃,諭知各加保3000萬元,待候審室延長至27日續行覓保。
另外2名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以及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監控設備);李文宗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但准予解除電子腳鐶部分的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
柯文哲於庭內看完筆錄及具結後,於下午4時40分左右面帶微笑離開法院,不發一語;李文宗獲拆卸電子腳鐶後,於下午5時30分許離開法院,面對媒體詢問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感想,僅回答「謝謝」後自行搭捷運離去。
根據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結果,柯文哲犯貪污收賄等罪遭判刑17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犯貪污收賄等罪遭判15年6月徒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犯貪污圖利等罪遭判10年徒刑、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犯公益侵等罪遭判4年6月。可上訴。
北院審判長宣判後,隨即就審理期間獲具保停押的柯文哲等4人,召開強制處分訊問庭,提及原本柯文哲7000萬元、沈慶京1.8億元、應曉薇3500萬元、李文宗2000萬元獲具保停押,現在以判決結果為新證據,請檢辯雙方表示,有無變更強制處分必要。
公訴檢察官主張,4人一審均為有罪,判決刑度非輕,將來仍有上訴以及刑罰執行程序等情形,請求維持現有的強制處分。
柯文哲說,不會逃亡、不用電子腳環,也不用限制住居,原本的7000萬元是跟媽媽及妹妹借來的,希望可減少;辯護人說,柯文哲是政治人物,兼具民眾黨存續及發展,檢方求刑合計28年6月,今天北院判決17年徒刑,明顯遠低於求刑,柯文哲遵期到庭,去日本也有聲請,請求維持原處分,勿增加保金。
沈慶京表示,他不會逃亡,國外也沒有存款,仔細研究其成長史,沒去美國也沒辦綠卡,現在面臨他人搶企業經營權,他會留在台灣奮戰下去,交保金部分近期被催還款7000萬元,請求可以降保減少8000萬元;辯護人表示,沈慶京沒理由放棄經營一輩子事業而逃亡海外,請求解除電子腳鐶或限制住居,就本案將提起上訴,爭取清白。
應曉薇說,她沒有能力可以增加保金,她不會逃跑,希望可以降保,或至少維持現況,讓她可以在家照顧高齡母親;辯護人表示,應曉薇財產均遭扣押中,之前親友協助籌來的保金還沒償還,她是政治人物又是早年的演藝人員,不會逃亡。
李文宗表示,家裡靠近海岸線,配戴電子腳鐶8個月來已經多次半夜接到電話,造成生活很大困擾,希望可以卸除電子腳鐶,原本的保金是借來的,現在貪污收賄罪不成立,希望能降保至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辯護人表示,李文宗罪刑不符合重罪要件,也不會逃亡,本件應降保,另就卸除電子腳鐶部分,若須增保可以提出100萬元。
合議庭評議後,審判長當庭諭知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在本案罪名及刑度,罪刑甚重,且犯行已達「明確」,已非單純被檢察官起訴可比,足認主觀上有畏罪逃亡的動機,相較之前法院裁定當時,更為強烈。
審判長說,審酌柯文哲等3人各有相當資力、海內外人脈及支援,足供3人逃亡及逃亡後生活無虞的豐厚經濟支持,有充分事實足認3人有放棄原具保金額、逃亡海外的高度可能。
審判長提及,柯文哲等3人宣告刑度與檢察官求刑的差異,以及沈慶京當初具保時是身罹重病、應曉薇遭判刑度犯罪所得、洗錢金額甚高等,足以認定沈慶京、應曉薇原保釋條件明顯不足擔保其日後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及若判決確定後刑罰的執行,因此裁定2人各加保3000萬元;柯文哲部分,則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編輯:林恕暉)115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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