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同樣,有毒癮或酒癮也需要治療。最近藝人毒品案,大家只關心藝人什麼時候要觀察勒戒,但事實上這些勒戒者只是被關進來,並沒有得到勒戒治療。
演藝圈相繼有人惹上麻煩,有人靜待調查,有人已經進入看守所,但為期四十天的觀察勒戒,真的能讓他們脫離毒品嗎?依照民國八十七年制定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凡是第一次被查獲施用毒品的人,都必須先到監所進行觀察勒戒,如果沒有繼續吸食的傾向就不必入監服刑,但是醫學研究發現吸毒上癮是一種精神疾病。
既然吸毒是精神疾病,就應該由專業的醫療院所進行強制治療,不過目前法務部仍是將這些應該待在醫院裡的病患關在監所裡。觀察勒戒原本的用意,是要讓吸毒者暫時與毒品隔離,還要提供專業的醫療照顧,不過現行的法律只是把人關起來,以「觀察」為名,行「有期徒刑」之實,在監所以外的毒癮問題,仍舊難以解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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