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23:45

林志玲不滿被判補稅 打憲法官司聲請釋憲

林志玲不滿被判補稅 打憲法官司聲請釋憲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名模林志玲不滿被判須補稅,悄悄的聲請大法官釋憲!6年前林志玲因漏報3年薪資所得約1735萬元,被國稅局連稅帶罰共819萬元,她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稅。法院認定這些錢是經紀公司給她的「薪水」,依法要全額申報,判她要補稅684萬多元,但免繳135萬元罰鍰定讞。不過林志玲認為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因此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今天(24日)大法官決議不受理林志玲的釋憲案。

根據《蘋果》報導,林志玲堅持,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化妝師、機票錢等最高45%的工作成本後,再申報繳稅即可,不用全額申報。她對此事相當重視,曾親自出席財政部訴願會,還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引起騷動。大法官認為,林志玲雖不能接受行政法院認定她的報酬都是薪水,應全額申報,不能扣除執行業務所得,但林志玲並沒有說明相關規定究竟是哪裡牴觸《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因此不受理林志玲的釋憲聲請。(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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