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 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秦偉在2016年被女造型師控告性侵,後來還有女編劇、女粉絲等8人也相繼對他提告性侵,全案經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案件經法院一、二審後,在今(9)日最高法院終於做出最後裁定。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秦偉性侵一名女編劇以及另一名女粉絲,各判處他四年有期徒刑,共8年刑期定讞,至於他涉嫌性侵女造型師的部分,則是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同時針對秦偉啟動防逃機制。對於判決結果,秦偉本人手機未接,還沒有做出回應,至於遭到他性侵的女被害人則是在得知宣判結果後,表示很欣慰,也認為一切都值得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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