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部分定讞 遭判8年確定要入監

秦偉性侵案部分定讞 遭判8年確定要入監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秦偉被指控性侵,一、二審均認定他性侵3女,判刑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今(9)日判決,認定他性侵2女的部分定讞,分別判刑4年、合計8年徒刑;另外他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是撤銷發回更審。秦偉確定要入監服刑。

秦偉遭判8年定讞 必須入監服刑

藝人秦偉被指控性侵、猥褻8名女性,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甚至才14歲,遭到檢察官依違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中3案成立,將秦偉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處4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8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也認定他性侵3女,應執行8年。繼續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今日宣判,其中2案部分定讞,分別宣告判刑4年、合計8年徒刑;另外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

秦偉確定入監服刑,檢方須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也啟動防逃機制。

利用光環、權勢性侵8人 遭檢方求刑41年

秦偉日前遭到女性造型師指控,涉嫌性侵、猥褻粉絲及身邊工作人員,造型師指出秦偉利用藝人光環,逼迫身邊受害者與他發生關係。案件爆發之後,檢察官介入調查,發現受害者共有8人,其中還有2名未成年少女,最小的受害者年紀才14歲,依《強制性交》及《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求刑41年。

3案成立 其餘5案罪證不足

一審台北地院當時指出,認定的3個犯罪事實,第一起為2010年的6、7月間,對造型師A女強制性交;第二起也是2010年夏季,對編劇C女強制性交;第三起是在2012年,對粉絲R女強制性交。其餘5案因罪證不足有疑慮,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做出無罪判決。台北地院指出,秦偉利用演藝圈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以及自己被火紋身之後復原良好、參與公益活動等正派積極形象,使被害人放下戒心、和他獨處,而後再趁機性侵被害人。

台北地院表示,秦偉事後又以交往、給演藝圈工作機會、人脈資源等話語安撫被害人,而後再以忙碌等藉口對被害人避不見面,可見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尊重。考量秦偉犯後還否認性侵犯行,偵審過程中還假裝不認識被害人。甚至一度指控R女是受網路言論影響,企圖誣告,等等言論顯示秦偉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