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天窗話軍購

張世輔 李中恩 報導  / 台北市

  海軍上校尹清楓的命案發生已經一個多月了,案情還不明朗,而這件案子所引發的軍機洩密案,近來更如滾雪球一般,牽涉越來越廣,軍購內幕也被端上了檯面,成為各方討論焦點,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在前天召開的國軍自強會議中曾經強調,國軍採購的政策並沒有錯,錯的是在人、在執行者,到底軍品採購制度的流程,人為的弊端會發生在哪裡?監督系統探否完善,這件命案悲劇的發生,應該是讓軍購相關單位重新檢討,徹底改善的時候,並且找出那些利慾熏心,而且國軍蒙羞的害群之馬。

 

  一個多月以來,尹清楓命案一直是國內最熱門的新聞話題,而個中所引發的效應,也始終脫離不了軍品採購制度,對絕大多數的民眾而言,軍購制度的確是複雜而龐大,再加上國內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使得軍購制度往往被貼上「黑盒子」的標籤。

  事實上,現行國軍軍品的採購,是依照民國八十年行政院所核定的「國軍軍品採購辦法」,以及「軍品採購作業規定」來辦理,這一套曾經被研考會評鑑為精緻、先進的現行法,其中明訂任何一項主要武器裝備的需求,都要經過設計、計劃和預算三個階段。在設計方面,國軍依據敵情危脅和作戰需求,訂定建軍構想和兵力整建目標,在計畫方面,則依據前述建軍設計,研擬新武器裝備需求,並編訂投資綱要計畫,採購金額在五千萬元以上,必須經過軍品審查委員會的核定,金額在五千萬元以下,則由各軍種自行核定,完成核定之後,再向國防部呈報五年施政計畫,和編列預算,預算經立法院審查通過之後,才展開採購。

  作業程序中並明訂,從計劃申購、招標訂約到交貨驗收,每一個步驟都必須經專業的主計、法律、監察和審計人員和單位審查,以達到三階段分立制衡、協調合作,此外,對於最引人爭議的軍品代理商和佣金給付的方式,作業程序中也明確的規範和限制。例如合約條款第二十三條,餽贈與佣金中就規範,經由買方同意,賣方得雇用第三者提供聯絡服務,並支付一定合理的報酬,不過賣方需提供第三者身分之證明,及服務費之計算方式,以取得買方認可,如有違反,買方有權中止合約。另外,程序中也規定,為扶植本國工業,非特殊原因,不得向國外進行採購,像以發展通訊等高科技為主的台揚科技公司,近來就和中科院共同研發精密通訊儀器,董事長王華燕表示,國內採購制度的程序和國外並沒有太大的分別。

  從以上來看,國內軍品的採購,確實是依照一套制度和規範在運作,參與的人員和單位也很多,不過還是令人不禁質疑,為什麼會發生尹清楓命案和軍機外洩案。的確,自從美、俄關係進入後冷戰期以來,國際軍火市場由賣方轉為買方市場,歐美各國於是紛紛透過代理商向我國推銷武器,國內承辦武器採購的業務和人員,必須因應新的情勢和轉變,以便充分掌握商情和建立統合的主導地位。以我對歐採購為例,雖然近年相繼採購了三.五快砲,幻象戰機和潛艦等武器,不過,大多是由各軍種獨立完成,因此,如果承辦人員品德操守面臨考驗,難免有流於弊端的可能。

  在統合對歐採購之餘,國內有學者專家也積極鼓吹成立軍購局或是軍備局,希望以制度統合來減低人為弊端,其中法國軍備局的制度最受人注目,尹清楓生前曾在立法院針對法國軍備局的任務,提出報告。針對實際需求,國防部正計劃分六個階段,先朝向成立軍購局努力。周次長並且強調,國防部有鑑於國際貿易自由化的腳步加速,也在八十年建請行政院儘速制訂「政府採購法」,為軍購法建立法源基礎,軍購法如果能夠建立,軍購制度就更公開、更完備,民意的監督也能更落實。

  雖然尹清楓命案所引發的弊端,和採購人員的品德和操守,有直接或間接或多或少的關聯,不過隨著國內和國際情勢的快速轉變,軍品採購制度也必須適時、適度適當地加以調整,除了採購局和採購法能儘早成立和通過,專業採購人員的加強,相關商情的掌握和監督體系的強化,都是徹底防制弊端再度發生的關鍵,政府和民眾都應該體認,這次命案悲劇所帶來的教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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