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大翻身

劉英欽 報導  / 台北市

   三月八日是三八婦女節,全國各地都有婦女團體為了爭取女權而走上街頭,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在社會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來越重要,最近農委會打算推動農家協定,讓農村婦女有薪水、分紅和假期,並且預測這些農村婦女,未來將成為農村生產的主力,可見女性在各行各業都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但是在民國二十年制訂、民國七十四年修訂的民法,仍然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條文,對婦女同胞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往常三八婦女節對於婦女同胞而言,可能只是一個多出來的假日,但是今年婦女節的氣氛卻特別不一樣,從上個禮拜開始,全國各地的婦女團體都在積極動員,準備在婦女節這一天罷工罷課走上街頭,爭取權益,男女平等早已是我們這個社會耳熟能詳的一句口號,男性同胞不禁要問,難道我們的社會還存在著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嗎?

  去年二月,因為被虐而殺夫的鄧如雯被判五年六個月徒刑,這是法官在社會和婦女團體的壓力之下,所做出的最彈性化和人性化的判決,但是被虐和其情可憫的減刑要求仍然不被採信,因而引起婦女團體的強烈不滿。從類似案件的判例比較,鄧如雯的量刑之輕已經前所未有,但是司法和公權力礙於法律的不周全,卻愛莫能助,這也使得婦女團體領悟到,傷害女權的原兇正是法律本身。

  目前領導婦女新知基金會,又擔任民間版民法親屬篇,修法委員會召集人的尤美女律師,長期關心女權問題,手上也接過無數相關的案子,她認為民法親屬篇裡一些不合時宜的條款,對婦女同胞的傷害最為深遠。

  國內婦女目前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在社會上主要是工作權的不平等,在婚姻家庭裡則是財產權和子女監護權的爭執,從以下的案例可以發現,民法親屬篇確實存在許多對女性不公平的現象。

  第一個個案是先生外遇,被太太識破之後,開始以暴力脅迫太太離婚,協議離婚之後,家裡所有的財產和小孩的監護權全部歸先生所有,太太的小孩探視權也遭到刁難。第二個個案的女主角是游小姐,她在結婚之後由於個性不合,夫妻兩願離婚,當時雖然她各方面條件都優於先生,但是仍然得不到小孩的監護權。第三個個案是妻子受到先生的嚴重暴力對待,而法律和公權力卻對她一點也幫不上忙。

  有鑑於民法親屬篇裡,類似上述個案的不公平現象,八十三年九月的第五屆大法官會議,已經對民法1089條做成365號解釋,把1089條裡,「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父母行使或負擔,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的規定視為違憲,決定兩年之後自動失效,顯見司法正在逐步回歸憲法男女平等的精神,未來民法親屬篇的修正,將隨著大法官會議的釋憲,和民間版民法親屬篇的推動和刺激,不得不加速步入正軌,我們除了期待司法正義的早日到來之外,也希望男女平等的觀念,更能落實到日常生活之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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