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未清照樣換照?個案勝訴 修法因應

  按照現行法令規定,駕駛人必須繳清罰款才能更換行照,台北有名男子被開了36張罰單,一毛錢都沒交,當然不能換照,他認為很不合理,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勝訴。對於這樣的判決,交通部說,這只是個案,不能當成通例,不過未來不排除修法,讓罰款和換照,互不相干。

  交通違規罰單罰款沒繳清,去監理單位要求換發行車執照時,照現行規定保證拿不到。法律系畢業的林先生認為,這規定根本不合法,所以刻意違規停車,累積了三十六張共四萬多元的罰單不繳,然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將近兩年的訴訟,結果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完全符合林先生的想法。

  判決認為從法律觀點來說,換發行照,與交通違規罰款沒繳,根本是兩碼子事,所以因為車處罰單沒交,就不換發行照給他的做法,的確違法。雖然交通部方面辯稱這只是個別判決,以後如果有人交通罰款沒繳,暫時還是不會換發行照給他。但不排除會因為這項判決,考慮是不是要修改規定。交通部強調,就算修改規定,他們還是有像是吊銷駕照等規定,可以迫使違規民眾繳交罰款,民眾可不要存有投機心理。(呂學善 翁乾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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