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民國八十三年參選省長後,將剩餘的競選經費新台幣4200多萬元,委託母匯到媳婦的帳戶,遭到國稅局處檢舉,要求宋楚瑜必須繳交1300多萬元的贈與稅,還要加付一倍罰鍰,宋楚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過,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宋楚瑜總共必須補繳2600多萬元稅款。
由於宋楚瑜在申報公職人員財產時,沒有將這筆款項列報為個人財產,法官判決認為這表示宋楚瑜不認為這筆款項是自己所有,移轉款項給他人就是贈與行為,全案就此確定不得再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民國八十三年參選省長後,將剩餘的競選經費新台幣4200多萬元,委託母匯到媳婦的帳戶,遭到國稅局處檢舉,要求宋楚瑜必須繳交1300多萬元的贈與稅,還要加付一倍罰鍰,宋楚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過,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宋楚瑜總共必須補繳2600多萬元稅款。
由於宋楚瑜在申報公職人員財產時,沒有將這筆款項列報為個人財產,法官判決認為這表示宋楚瑜不認為這筆款項是自己所有,移轉款項給他人就是贈與行為,全案就此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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