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一名屏東高樹國中國三男學生,因為行為比較像女生,常遭受同學欺負,下課時間他不敢上廁所,只能在下課前向老師請假獨自如廁,卻不幸在廁所滑倒受傷失血過多致死,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認為廁所溼滑造成學生意外,校長和總務主任等三人,各被判刑四到五個月。
傷心的母親喚醒六年前屏東高樹國中學生命案的記憶,當時一名行為較有女性傾向的男學生,因為長年被欺負不敢上男生廁所,有時得偷偷上女生廁所,有時則必需向老師借用上課時間先上廁所,在學校飽受不平等待遇。
二○○○年四月中,他再次向老師請假先上廁所,沒想到一去不回,下課後有同學在廁所發現他的屍體,卻己經因為失血過多死亡,經過檢察官調查,証實是因為地板溼滑造成男學生滑跤,顱內出血致死。
經過多年的官司,原本一直被判定無罪的校方,終於在更二審時包括校長、總務主任等三人被判刑四到五個月,官司的定讞不只為家屬帶來遲來的正義,事件後對於台灣對於性別平等的觀念,也更進一步。目前被判刑的校長和總務主任都已退休,學校也在事件後全面檢修廁所設施,只是這一切事後補救,需要的代價未免太高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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