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殘障權益 聯合國簽公約

  身心殘障的朋友常遭到社會歧視;不過聯合國要替他們討公道了。

  聯合國大會192個會員國通過第一份殘障權利公約,明白要求各國確保殘友們免於剝削虐待,並進而享有跟正常人同樣的待遇。聯合國大會通過第一份殘障權利公約,為全球十分之一、為數六億的身心殘障的朋友伸張正義。在殘障權利公約中,明文規定,要各國確保殘友們免於剝削、虐待、保障殘友們現有的權利,包括盲胞享有的投票權、以及讓公共場所必須有殘障設施、方便坐輪椅的殘友們進出。
  同時規定,各國政府不得以各理由要求殘友們遷移居住的地方、教育體系也必須各別施教、讓殘胞享有跟一般人一樣的教育機會。照理說根本不該需要靠一紙公約、而應該靠人性、靠政府為人民謀福利的宗旨來照顧殘友。但殘友們在社會中常居於劣勢,則是不爭的事實。因此才有這份公約,企圖規範各國政府作為。然而在草約談判過程中、有些國家極力反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到各國去查核各國是否保殘友權利,使公約幾乎難產。如今公約通過了,政府責任更明確,人權立國就不能再流於口號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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