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成爭訟物品 幼小心靈已受創

 / 台北市

  再來看看這位無辜的六歲金門小女孩恩恩,出生就患有異位性皮膚炎不好照顧,媽媽把她送給了阿姨,但六年後又向阿姨要回孩子,阿姨不肯放人兩姊妹對簿公堂。這場官司讓孩子心靈嚴重受創,她說自己不是小動物,為什麼要被丟來丟去?

  乳名恩恩的小女孩對著手機鏡頭大聲唱歌,可愛的模樣令人心疼,但她嘴裡喊的爸爸媽媽,卻不是親生父母,而是阿姨跟姨父!

  她是孩子的阿姨羅明珠,但為什麼幫妹妹照顧女兒,而且一住就是六七年?原來妹妹嫁到金門後,生下恩恩,才發現孩子罹患異位性皮膚炎,覺得孩子體質差,不好照顧,才會送來台北給她照顧。六年來,孩子的母親,偶而來探望,如今突然說突然來要回小孩,還一狀告上法院,羅明珠說什麼都不肯放,跟孩子六年的感情,怎麼捨得。

  兩姊妹的官司纏訟將近一年,一審剛剛宣判,孩子必須歸還金門的親生父母,但一方贏了官司,卻傷了孩子的感情,六歲的恩恩,出庭時甚至跟法官哭訴,不要把她當成花草或是動物,這樣丟來丟去,羅明珠說,六年來恩恩跟著她,已經比親生的還要親,她決定再上訴,不讓孩子輕易被送回金門,只是雙方大人都說愛小孩,漫長的官司訴訟,這個六歲的孩子,還能禁得起多少的折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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