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怡岑 彭志華報導 / 台北市
一早在大安區里長陪同下,台北市民政局長手上拿著一疊通知書,挨家挨戶拜訪復興南路上的商家,親自將消費券通知書送到民眾手中。收到的民眾很高興,不過問題也很多。
消費券透過發放所發放只有一月十八日號這一天;不能親自去領的人,找人代領會不會很麻煩?局長一一解說。消費券通知書和委託書以戶為單位,一戶一張,所有同戶的委託人名字全部列在通知書左邊,委託人必須親筆簽名或蓋章;而受託人幫忙代領消費券,必須攜帶身分證,印章。消費券通知書下半頁,更是將領取方式、所需證件,以及領取時間地點寫的一清二楚,希望幫助民眾順利領取消費券。
民政局強調委託代領,務必要有本人簽名或蓋章才能生效,十日起通知書開始發放,到十五日前還沒收到的民眾務必跟所在地的村里長反應,以免自己權益受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