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反光害死人 被撞的成被告

 / 屏東縣

  單車族記得車子一定要加裝反光標誌,屏東一位老先生騎腳踏車沒有反光片,導致後面一位騎機車的國中生閃避不及追撞,國中生倒地後又被後方的車子輾過,送醫不治,被撞的老先生成了被告,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在屏東市區,到處都可以看到民眾騎著,沒有加裝反光片的腳踏車,白天看沒什麼差別,不過到了晚上,騎在路上根本就看不見,一位六十三歲的老先生,就是騎著沒裝反光片的單車,結果一位國三學生騎機車沒看到撞上去,國中生倒地後又被車子撞到,送醫不治,被撞的老先生不但受傷,還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認為,雖然國中生是無照駕駛,但老先生的過失明顯跟國中生的死有因果關係,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不依規定保持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可以處一百八十元罰鍰。也要再提醒單車族,千萬別忽略反光裝置,才不會害人又害己。(記者陳傳霆、王美雅、張夢熊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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