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不還 有條件溯及既往

郭怡岑 盧松佑  / 台北市

  父債從今天開始真的不必子還了。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現行的概括繼承,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也就是繼承多少財產,就償還多少債務,而且會有條件溯及既往。

  這位帶著帽子和口罩的王小姐很低調,找立委幫忙。因為婆婆過世,他們繼承婆家財產,卻發現婆婆有債務沒償還,現在被銀行追討債務,喘不過氣來。

  因繼承財產,卻同時繼承債務的繼承人,以後可以鬆一口氣了。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民眾只須以遺產還債,超過遺產債務不必父債子還。而有條件溯及既往的情形則是,被繼承人替人作保的隔代繼承,繼承人不可歸責事由,不知道被繼承人有債務,不得請求返還。為防止不還債,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兩年所獲得的贈與移轉,都要計算債務額度。

  <民法繼承編>修正後,繼承法令向前邁出一大步,讓許多因為繼承財產而背負上一代債務的繼承人解套,相對的未來在銀行借貸,審查條件也會變得更加嚴格。(記者郭怡岑、盧松佑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