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屋先繳利息 買屋變冤大頭

劉怡君 張晃維報導  / 台北市

  買預售屋真的是一門大學問,消基會調查發現,六成的房子還沒交屋,消費者就得開始背利息。其實這根本是違法的,但卻沒人管。

  王小姐一打開剛落成的房子,真的要昏倒,這間七百多萬的新房子,裡頭還擺著梯架,瓷磚也堆在角落,亂七八糟,房子到現在不但還沒成交,也不能馬上入住,但就得開始繳交一個月一萬五千元的利息費。不只王小姐,有將近六成購屋族都遇到還沒入住就得先繳利息的情況。從一般購屋方式來看,從產權登記那刻起,銀行就開始撥款給建商。同時也代表,消費者得開始繳交利息費。但往往距離實際交屋給消費者,已經拖到三至六個月,所以算一算王小姐虧多少,一個月一萬五乘上六個月,將近九萬多元,真的很嚇人。有的不肖建商甚至連公共設施,像是電梯、樓梯等,還沒點交就要消費者,提前負擔利息,難道沒法可管嗎?其實,在預售屋買賣訂型化契約第18條中有清楚規定,在賣方(建商)通知交屋前的利息,應該由賣方(建商)反還買方(消費者)。只是有了法條,消保官們卻視而不見,沒有苦民所苦。這樣只會肥了建商,苦了買屋民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