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年到了,放鞭炮慶祝可要注意喔,消防署去年宣佈,12歲以下的小朋友,一定要有家長陪同,才能施放鞭炮,否則會吃上一萬五千元罰單。今年標準放寬,仙女棒或是危險性比較低的煙火,不會開罰。但包括沖天泡,和會飛行的煙火和甩炮,小朋友千萬不能單獨施放。
10歲的黃小弟抓著一把沖天跑到公園,開開心心的準備玩鞭炮,就是這個動作會讓他的爸爸媽媽,吃上一萬五千元的罰單。因為消防署規定12歲以下的小朋友,不可以單獨施放爆竹煙火。
像沖天這種一放就會飛向空中,離開地面的爆竹絕對不可以,或是像這種旋轉式的蝴蝶,甚至用手甩的甩,這三種危險性比較高的爆竹,沒有滿12歲,不但不可以放,就連業者販賣給他們,也都會被開罰十五萬。
因為就怕小朋友炸傷自己,也炸傷旁邊的路人,或是引起火災,但今年標準稍微放寬了,像是仙女棒這種危險性比較低的煙火,小朋友可以自行施放,家長不會吃上罰單。但消防局還是特別提醒,不管是哪種爆竹煙火,因為都要用火點燃,家長還是要在一旁陪著比較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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