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9 12:00

請領勞保年金 47年次得滿61歲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在的勞保年金制度,規定60歲可以請領,不過從107年開始,請領的年齡要改囉,改成每兩年就要提高一歲才能領。比如說,47年次、現在54歲的民眾,要等到61歲才能領錢。如果是48年次的人,就是62歲領。而51年次以後出生的人,都是65歲以後才能領。對此,勞保局說,因為延後領,工作年資比較長,投保薪資比較多,所以領取的年金,也會比較多。

  要拿勞保年金,以後60歲不一定能領,勞保局因應高齡化社會,也參考各國的退休年齡,民國107年開始,請領勞保年金的法定年齡,要開始提高,每兩年提高一歲。影響到的是47年次,也就是54歲以後的民眾。簡單來說,47年次的人61歲領,48年次的62歲領,依序推算,49年次63歲,50年次64歲拿年金,51年次以後的民眾,都是65歲以後領勞保年金。

  大家要問,如果65歲領,那豈不是少領五年的錢,吃虧了嗎。其實現在民眾領取的平均勞保年金,一個月大概一萬四千元,加計年資或投保薪資,勞保局推算可以領更多。如果想要早點領也可以,只要年資達到15年,您可以選擇,最多提前五年開始領年金,只不過每提早一年,金額就少4%,但相對可以多領五年,怎麼領,就看生涯規劃。現在大家越活越久,提早想好退休生活、分配退休金,當然更重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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