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0 12:00

腦死判定放寬! 3歲以下可器捐

邱薇而 陳岳威報導  / 台北市

  來關心等待移植器官的小病人,現在多了一線生機,因為衛生署放寬三歲以下腦死判定程序,只要三歲以下跟足月出生的幼兒腦死判定,通過就可以捐贈器官,希望這樣可以增加小兒捐贈器官的來源。

  衛生署現在放寬,三歲以下腦死判定程序,希望可以增加小兒器官捐贈的來源。以往腦死判定準則,都以專案審查,原因就是醫界認為,小病人身體變數大,因此醫生不敢輕易判定腦死,但這樣也連帶讓小小重病兒,遲遲等不到器官捐贈,因此喪命。現在衛生署決定放寬,希望可以讓重病兒多一線生機。

  雖說放寬,但還是會審慎從嚴評估,新規定包括三歲以下跟足月嬰兒,通過腦死判定就可捐贈器官,而腦死需經兩次判定,兩次間隔時間,依器捐者年齡有所不同,三歲以上至少間隔四小時;一歲以上未滿三歲者,至少間隔十二小時;足月出生未滿一歲者,至少間隔廿四小時。現在醫界希望,放寬後能夠讓現在等待器官捐贈的小病人,有活下去的機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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