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2 06:00

消基會:補習班退費規定 各地差很大

陳曉卿 蔣龍祥 報導  / 台北市

  很多考生為了考上公務員特別跑到補習班去補習,但是消基會發現,目前各縣市政府對補習班的退費規定差異很大,而且部分條款對學生非常不利,應該要重新檢討,繳了補習費,但開學前兩個月不想上課了卻只能拿回九成的費用,家長覺得不合理,由於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屬於地方自治事項都是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

  一般來講開學日前兩個月學生想取消上課,大部分的縣市都是規定可退九成,但消基會指出有些縣市卻退很少,最不利學生的縣市就是連江縣,在開課日前兩個月學生只能拿回七成的費用,另外消基會也發現,台北市儒林文理補習班儘管開學前兩個月可退九成五的費用,但一旦開課後只要總課程時數已經超過三分之ㄧ都不能退費,就算是中途插班也一樣。

  這次調查發現,各縣市政府規定的補習班退費標準差很大,七成到九成五都有,消基會呼籲,補習班在開課日前及開課後三天內,除行政費用外,業者應該全額退費,而開課後應給學生至少三次的試聽機會,並應該依照學員實際到班上課日來計算比例退費才合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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