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06:0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院會16號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汽車駕駛人仍應攜帶駕照、行車執照,但沒帶免罰。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汽車駕駛人還是要隨車,攜帶駕照、行照,但是刪除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罰鍰規定,因為未來小客車駕駛人駕照、行照管理已經逐漸電子化,沒帶駕照、行照,從95年開始,已經被列為「微罪不舉」的範圍,但是目前電子設備還沒普及化,還是保留駕駛要帶駕照、行照義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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