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華視新聞追追追,為您的生活權益把關。台北有一位洪先生,日前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發現有人居然在月台上吃起了便當,結果附近半個站務人員都沒有,即使有法條明文規定禁止飲食,違者最重可罰七千五百元,但完全沒人管,讓民眾氣的把影片拍下來,向我們投訴。
台北捷運上,雖然貼著禁止飲食的標誌,不過還是有民眾,大落落的,就在捷運月台上,拿出水瓶喝個兩口,這個同學,靠在捷運車門邊,喝著奶茶,好愜意。還有這位小姐,便當就直接拿出來吃了,實在很離譜。
根據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只要在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會被開處1500到7500的罰鍰,但要開單罰錢,也得要有人抓,捷運站內的站務人員,在民眾吃便當的時候,完全不在場,難怪民眾無動於衷。
雖然捷運局表示,會加強站務人員加強巡邏,不過民眾若是再抱著僥倖的心態,偷吃偷喝,恐怕最後被影響到的,還是廣大的通勤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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