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亂罵人,小心禍從口出。高雄一名傅姓男子,和鄰居吵架,因為不滿鄰居躲在屋內拿蒐證器材拍他,氣得罵了對方一句「是烏龜是不是啊?」被鄰居提告公然侮辱,一審判無罪,但二審法官認定罵人烏龜意同罵人懦夫,有羞辱人的意思,改判傅姓男子有罪,罰三千元定讞。
想到兒子只因為罵了鄰居一句「烏龜是不是」,就被鄰居錄影蒐證提告公然侮辱,還被判賠三千元定讞,傅媽媽就滿腹委屈。牽著狗還原當時情況,因為兒子覺得鄰居竟然對狗潑水,才會氣得跟鄰居吵架,不過罵人烏龜竟然會有罪,也讓傅媽媽和兒子都很意外。
被罵的鄰居黃先生,是職業軍人,不在家,無法受訪,不過法官認為,烏龜多被用來批評別人是懦夫或膽小,因此認定有羞辱的意思。其實不止罵烏龜不行,要是學華妃娘娘說這句話,更是會吃上官司。台北一名婦人罵鄰居這句,被罰一萬五。
之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為罵邱毅瘋狗,被法院判賠六千元,也是一肚子氣。甚至連罵人大嬸,高雄一名小姐到餐廳,嫌女服務生動作慢,說妳好像大陸來的大嬸,也被以公然侮辱罪提告,下次開口罵人前,可要多想一想,以免禍從口出,還傷了荷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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