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7 12:00

捷運內喝飲料吃泡麵 最重罰7500

黃姿銜 王永秦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捷運上不能吃東西的規定,一開始就有,不過還是有很多人不守規則,車上吃雞爪、口香糖,甚至連泡麵都有,不過要提醒您,捷運上可是有稽查人員,可以開罰,最重可以罰7500元。

  常搭捷運的話,這身穿白襯衫黑背心黑褲子的人員,您可能看過,他們是台北捷運的稽查人員,只要是在這條黃線之內,您只要吃東西不當舉止影響到乘客,甚至是影響到列車行駛,他們都可以對你開罰1500到7500元。

  像是這位先生,拿著一包雞爪,一口接著一口,在車上吃得津津有味,還有這位小姐,拿著一盒壽司,吃得嘴巴鼓鼓,怕掉出來,頭還往上仰,把壽司放進嘴裡,還有這三位民眾,嘴巴不停動阿動就是在吃口香糖,在捷運上做這些誇張行徑的同時,也要記得這些風紀股長,會直接糾正你,被抓包的同時還削了荷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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