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君萍 陳傳霆 張國聖 報導 / 屏東縣
為了跟狗狗拍照竟然被咬傷,一位陳小姐,外出看到路邊有人牽著藏獒,當時覺得帥氣,想一起拍照,沒想到才蹲下來時,就立刻被咬傷左臉頰,氣得對飼主提告,並索賠56萬多元的醫藥費。最後法官判定,飼主當時把狗牽在身邊,陳小姐要拍照,沒取得飼主同意,因此一審宣判飼主不用賠。
從屋子外就聽到狗狗低沉的叫聲,在叫的可不是一般的狗,就是照片這一隻黑灰色的藏獒,只是現在飼主都把牠,綁在家裡後面以防萬一,因為去年狗咬傷人,害主人吳先生被告,還被要求要賠56萬。狗主人吳先生不在家,妹妹覺得事情都過了,不想多說,倒是鄰居也很怕這隻藏獒。
被咬過的鄰居會害怕,也不無道理,因為來看看這藏獒的兇猛,只要牠感覺到有威脅,或要保護主人時,就會像這樣,撕牙裂嘴,像猛獸般朝著目標攻擊。當時被藏獒咬傷的是一名陳小姐,當時她外出,看到吳先生帶的藏獒,想跟狗拍照,沒想到一走到狗身邊蹲下來,就被咬傷左臉頰,陳小姐因此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當時飼主已把狗鍊拉到底,陳小姐也沒詢問飼主,因此一審判決飼主吳先生不要賠,也因這樣的案例提醒,不管大狗、小狗都有獸性,要靠近或撫摸最好問過主人,以免被狗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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