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用烏龜來罵人,算不算口出惡言,公然侮辱呢?彰化一名男子,被人用「龜」這個字辱罵,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但沒想到法官卻認為,「龜」雖然有貶人之意,會讓人心裡不舒服,但還不算造成人格或是名譽損失,因此判被告無罪,但被罵的男子無法接受,決定再上訴。
彰化一名男子,被以「龜」字辱罵,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但沒想到法官卻認為,「龜」雖然有貶人之意,會讓人心裡不舒服,但還不算造成人格或是名譽損失,因此判被告無罪,男子無法接受,決定再上訴。烏龜在沙灘爬阿爬,模樣可愛,但如果用來形容人,恐怕就可愛不起來,彰化這名男子,三年前,參加廟務會議,結果被其中一名會員,用龜字辱罵,認為人格名譽受損,一狀告上法院,但沒想到,判決出爐,被告竟然無罪,讓人跌破眼鏡。
男子簡直氣壞了,無法接受法官判決,烏龜象徵長壽吉祥,但加上兒子兩個字,卻有貶低罵人沒有膽量的意思,就連教育部也認為這是粗話,但法官卻認為,不算人格名譽損失,頂多讓人心裡不舒服,判定沒有構成公然侮辱,被告出面解釋,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但一般民眾,卻不這麼認同,用龜字來罵人,結果不算公然侮辱,男子不服,決定再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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