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0 06:0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許多人上健身中心練身,不過,行政院消保處昨天公布去年健身中心招募會員與體育場館業發行禮券查核結果,不合率高達6成以上,且去年就有480件消費爭議。消保處表示,根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到健身中心報名個人教練課程,若教練因故跳槽到其他家健身中心,消費者可無條件解約;另外,若業者解聘或教練辭職,消費者可選擇解約,業者需按比例退費,且可請求違約金。但不少業者在合約中對這些規範都「避而不談」,未明確規範,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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