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不少人出國,到歐美或日本,都會買一些當地知名的藥品,或者請國外親友寄回台灣,但注意了,衛服部規定,從明年7月1日起,寄藥品回國或者自己帶超量藥品回國,都必須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
例如大家愛買的眼藥水、腸胃藥、骨頭藥,超量都要申請,如果是以寄送方式,可以透過E-MAIL或者傳真,向食藥署申請,每次數量不能超過12瓶,或者總量1200顆,六個月內也不能重複申請;而如果是自己攜帶藥品回國,每類藥品各兩瓶以內不必申報,最多可以帶各六類藥品,12瓶,如果未經核准,攜帶超量藥品入境,依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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