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路跑主辦單位收費賺錢,交通維護、善後清潔卻要全民埋單合理嗎?」花蓮縣府決定法制化,今後路跑等各項運動活動採公開招標,得標廠商得全權負責。
根據花蓮縣府提出運動賽事法制化招商規定,得標廠商可取得在花蓮縣境內十五年的主辦權,但須支付一億八千萬權利金,每年營運收入須提撥百分之十回饋金,於社會福利等公益支出。
花蓮縣府表示,相關辦法已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通過,首先被波及的就是已辦了十三年的太魯閣峽谷馬拉松賽,連日來引起路跑愛好者議論,甚至傳說這項路跑會停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