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9 06:00

花蓮縣收回路權 辦路跑賽須招標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路跑主辦單位收費賺錢,交通維護、善後清潔卻要全民埋單合理嗎?」花蓮縣府決定法制化,今後路跑等各項運動活動採公開招標,得標廠商得全權負責。

  根據花蓮縣府提出運動賽事法制化招商規定,得標廠商可取得在花蓮縣境內十五年的主辦權,但須支付一億八千萬權利金,每年營運收入須提撥百分之十回饋金,於社會福利等公益支出。

  花蓮縣府表示,相關辦法已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通過,首先被波及的就是已辦了十三年的太魯閣峽谷馬拉松賽,連日來引起路跑愛好者議論,甚至傳說這項路跑會停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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