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5 12:00

修法罰"自然人" 食安法1罪可2罰

王馨曼 楊尚謙 報導  / 台北市

  餿水油事件後,立院審查食安法修法,食藥署署長葉明功表示,不法業者摻偽、假冒,最重刑度為無期徒刑,另外,為了解決一罪不兩罰,刑事部分將不罰法人,改罰自然人,也就是說,高雄市衛生局對強冠開罰的5千萬,修法後法院不會撤銷,而且還會對自然人,也就是強冠公司負責人開罰。新法若能在1個月內三讀通過,就可重罰強冠。

  立院審查食安法修法,食藥署署長葉明功指出,不法業者摻偽、假冒,最重刑度為無期徒刑。另外,為了解決一事不兩罰,新法將不罰法人,改罰自然人,也就是說,高雄市衛生局已經對強冠開罰的行政罰5千萬,修法後法院不會撤銷,而且還會對自然人,意即強冠公司負責人開罰。新法若能在1個月內三讀通過,就可重罰強冠,沒有不得溯及既往的問題。

  食安法修法,要快刀斬亂麻,第一個要解決,一事不兩罰,葉明功表示,刑事不罰法人改罰自然人,也就是說,高雄市衛生局,對強冠已經開罰的5千萬,修法後法院不會撤銷,而且還會對自然人,意即強冠公司負責人開罰。

  葉明功表示,刑度會累罰最高罰到無期徒刑,至於修改罰金方面,致人於死者,罰金提高到2億,故意摻偽或假冒,罰金最高8千萬,一旦通過累罰,以強冠有25項事證來看,共可罰20億。目前還在起訴階段,食藥署希望新法能在一個月內三讀通過,就能溯及既往,重罰強冠,一刀斃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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