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1 06:00

榮民亡故 嫩妻不可領半俸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行規定,榮民遺眷可依法領半俸,但不少榮民與大陸籍嫩妻結婚不久後就亡故,讓嫩妻領其半俸領到死。退輔會說,已與國防部協商修法,未來退伍軍士官再娶,婚姻狀況需連續滿十五年、且妻子須年滿六十歲,才可領半俸,相關修法已送立院審議。

  綠委指出,許多大陸籍女子,藉由嫁給老榮民取得台灣身分證,且老榮民往生後,依法還可以領取老榮民一半的退休俸,如果這些女子還很年輕,國家反而要養這些陸配一輩子,並不合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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