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林小姐,到一間知名整形診所隆乳,但事後發現,醫師居然把他胸部的術前術後照刊登在網站上,當作廣告。林小姐要求醫師撤下來,但醫師拒絕,還說憑照片無法判定是本人,最後,林小姐憑著胸部上的兩顆痣,證實照片中的就是自己的胸部,法關因此判決醫生診所,必須賠償20萬元。
台北市蔡姓整型醫生,幫林小姐做了豐胸手術,把胸部的術前、術後照刊登在網站上,林小姐不滿,要求撤下來,但診所卻說,這無法判定是本人,最後,林小姐是憑著胸部上的兩顆痣,證實自己是照片本人,法院也因此判決醫生診所必須賠償20萬元。
做了整形手術,但術前、術後照,你確定真的沒有被刊登出來嗎?台北市發生一起糾紛,林小姐因為右乳房發育不全,做了整形手術,沒想到,她卻發現她胸部的術前術後照片,竟然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就像這些廣告照片一樣,直接刊登在網站上面,她要求診所撤下來,沒想到,蔡姓醫生和診所卻說,這局部照片,看不出來是誰,也沒有辦法判定是不是本人,拒絕撤照。林小姐一氣之下提起告訴,並且告訴法官,照片上的胸部有兩顆痣,和自己的位置一模一樣,也就是這個原因,讓法官認定侵害隱私,破壞醫病信賴關係,醫生診所必須連帶賠償20萬元。
局部照片確實很難認定,不過為了自己的權益,病患還是要多注意,免得自己成了免費廣告,還讓隱私暴露在陽光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