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恭喜新年好!這個星期三就是除夕了,如果你無法趕回家吃團圓飯,還得乖乖上班的人,勞動部說:你的老闆應該給你加倍的工資補償你!
有的勞工除夕到大年初三,人家到處去走春,他是走到公司去上班,勞動部表示,勞基法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雇主要求勞工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此外,期間若遇例假,應補假1天。你的老闆如果違法,勞工可蒐集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社會局處申訴,經查證屬實者,除可處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只是許多勞工擔心年後算帳,飯碗不保,大家有沒有那個膽子檢舉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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