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不生就離" 妻拒簽契約挨告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1名男子蕭姓男子4年前付聘金2百多萬元,辦婚宴迎娶陳姓女子,但同居3個月後,男方卻要女方簽下「2年內沒生育就無條件離婚」的契約,兩人因此鬧上法院。蕭男提告索賠483萬元,但最高法院認定,陳男提出的契約違反公序良俗,所以契約無效,判蕭男敗訴定讞。

偶像劇《浪漫滿屋》裡,男女主角說好要結婚,就得先簽下婚前契約書,還好最後幸福收場;但是類似的劇情,發生在高雄一對夫妻上,最後夫妻倆卻鬧上法院。說來說去就是為了生不生孩子這件事。蕭先生和太太3年多前結婚,卻一直沒辦理登記,婚後才3個月就吵到分居,之後蕭先生還收到太太的簡訊,說自己是不婚主義者,甚至還看到太太跟其他男子的合照,蕭先生一路鬧上法院,指控對方騙婚,要求討回聘金聘禮共483萬;但是女方喊冤,表示並不是不願意辦結婚登記,而是因為男方要求自己簽下婚前協議,如果不能生,就不能婚。

法官認為這種契約已經違法公序良俗,判決契約無效。官司一路打到最高院,判蕭姓男子敗訴定讞。把女人當生孩子的工具,婚姻沒登記,錢也討不回,為了先有後婚,卻人才兩失,恐怕才是蕭先生始料未及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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