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邦 報導 / 嘉義縣
嘉義市1名國中生,因為上洗手間,上課遲到,被班上導師以雙手夾住他的脖子,導致頸部受傷,學生控訴這名女老師處罰過當,女老師解釋說,因為學生頭部轉動,所以碰到她的指甲,才會受傷。校方回應,學生遲到可以罰站、罰寫,但真的不應該有肢體上的碰撞和接觸。
脖子上貼的紗布底下還蓋著12公分長的傷口,就是因為上課期間跟同學跑去上廁所,回來卻因為遲到,3個同學都被老師捏脖子,有人默默承受,但這位國中男同學很生氣,老師已經不是第1次這樣做。
老師難為,學生上課遲到當然必須指正,就是用說的沒用,老師才想動手「提醒」同學,但是總有同學不願默默承受。過去體罰盛行,如今幾乎不行,師生只能盡量避免肢體碰觸,否則教育讓孩子不服,衍生出更多磨擦,只會讓老師教學起來更有心無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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